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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电气产品使用常识

    2007-09-29 15:16:54  15398 次点击

    安装、操作和维修说明

    制造厂在其文件或样本中(如有的话)中应规定电器在运行期间和出现故障后的安装、操作和维修条件 ,并考虑电器涉及EMC(如有的话)时需要采取的措施。

    如有需要,电器的运输、安装和操作说明书中应指明电器进行适当的和正确的安装、运输和操作的方法 。

    上述文件应指明推荐使用的范围和维修次数(如有的话)。

    注 :本标准包括的电器不一定设计成可维修的电器。

    正常的使用、安装和运输条件

    1  正常使用条件

    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电器应能在如下条件下运行 。

    注:非标准使用条件要求见附录B。

        非标准使用条件可按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确定。

    1.1  周围空气温度

   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+40℃,且其24 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+35℃ 。

    周围空气温度下限为-5℃ 。

    对不具有外壳的电器,周围空气温度是指存在其周围的空气温度 。对具有外壳的电器,周围空气温度是指外壳周围的空气温度 。

    注 :对于使用在周围空气温度高于+40℃(例如在锻压车间 、锅炉房、热带国家)或低于-5℃(例如-25℃,该要求是按GB 7251.1对用于户外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控制设备提出的)的电器应根据有关产品标准(如适用时)或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和使用。制造厂样本中给出的数据可以代替上述协议。

        2 有关产品标准应明确某些型式的电器(例如:断路器或起动器的过载继电器)的标准参考空气温度 。

    1.2  海拔

   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 000 m。

    注:对用于海拔高于2 000 m的电器,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。对用于上述条件下运行的电

        器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。

    1.3  大气条件

    1.3.1  湿度

    最高温度为+40℃时,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%,在较低的温度下可以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,例如20℃时达90% 。对由于温度变化偶尔产生的凝露应采取特殊的措施。

    1.3.2  污染等级

    污染等级(2.5.58)与电器使用所处的环境条件有关。

    注: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的微观环境确定对电器绝缘的影响 ,而不是电器的环境确定其影响。电气间隙或爬电距

        离的微观环境可能好于或差于电器的环境。微观环境包括所有影响绝缘的因素,例如 :气候条件 、电磁条件、

        污染的产生等。

         对用在外壳中的电器或本身带有外壳的电器,其污染等级可选用壳内的环境污染等级。

        为了便于确定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,微观环境可分为四个污染等级(不同污染等级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见表13和表15)。

    污染等级1:

    无污染或仅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 。

    污染等级2:

    一般情况仅有非导电性污染 ,但是必须考虑到偶然由于凝露造成短暂的导电性 。

    污染等级3 :

    有导电性污染,或由于凝露使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变为导电性的 。

    污染等级4 :

    造成持久性的导电性污染,例如由于导电尘埃或雨雪所造成的污染。

    工业用电器的标准污染等级 :

    除非其它有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 ,工业用电器一般适用于污染等级3的环境。但是,对于特殊的用途和微观环境可考虑采用其它的污染等级 。

    注:电器微观环境的污染等级可能受外壳安装方式的影响。

   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标准污染等级:

    除非其它有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 ,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电器一般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 。

    1.4  冲击和振动

    电器所能承受的标准冲击和振动条件正在考虑中 。

    2  运输和储存条件

    如果电器的运输和储存条件,例如温度和湿度 ,不同于1中的规定的条件,制造厂和用户应达成一个特殊协议 。除非另有规定,下列温度范围适用于运输储存:-25℃~+55℃之间 ,短时间内 ,(24 h内)可达+70℃。

        处于极端温度下而不操作的电器不应承受不可逆的损坏,在置于正常条件下后电器应能按规定正常操作。

    3  安装

    电器应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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